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芜湖市谊诚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竞争选任清算组公告

日期:2024-04-2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本院裁定受理的申请人赵大安,秦玉玲对被申请人芜湖市谊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结合随机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强制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谊诚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由赵大安、秦玉玲与徐定华、王成文共同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三方在谊诚公司的股份分别是27%、42%、31%,法定代表人为徐定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道路工程施工、房屋出租、室内装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等。该公司现有经营用房、地下车库等实物资产价值5000万元左右,对外无债务。     

2022年4月8日,本院受理赵大安、秦玉玲对谊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2年6月28日,经线上摇号选任,本院指定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为谊诚公司清算组。2024年3月1日,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向本院请求退出谊诚公司强制清算工作,故现重新选任清算组。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限于编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以及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机构;

2、有一定破产、清算管理工作经验;

3、清算组报酬限价30万元;

4、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6、已担任过谊诚公司清算组的机构应回避。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有意成为本案清算组的机构,请于2024年5月7日上午11时前向本院技术处提交书面《强制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规模、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机构强制清算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机构参与本案清算组选任的优势;

5、机构拟参与本案清算组可否先行垫付清算费用及数额;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清算组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机构拟参与本案清算组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四、选任结果

本院将组成选任清算组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本院相关选任管理人工作规范确定一名清算组、一名备选清算组。提交《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清算组选任。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芜湖市天门山西路25号)

联系人:朱莉娟

联系电话:0553-5888046、0553-5888185

监督电话:0553-5888152(本院督察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