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3055号
孙海升、陆远汽车服务(山东)有限公司、闫海涛、彭敏:
我院受理上诉人济南广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孙海升、山东通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陆远汽车服务(山东)有限公司、闫海涛、彭敏,原审第三人济南捷途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3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