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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晥02民终2986号罗源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2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晥02民终2986号

 

罗源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源县皇万鑫再生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宜木、柯莫顺、李云宏、马佳与原审第三人你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2023)皖0203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罗源县皇万鑫再生物资有限公司预交的17,117元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晥02民终2986号民事裁定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王文娟

联系电话:0553-588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