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晥02民终2986号
罗源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源县皇万鑫再生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宜木、柯莫顺、李云宏、马佳与原审第三人你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2023)皖0203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罗源县皇万鑫再生物资有限公司预交的17,117元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晥02民终2986号民事裁定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王文娟
联系电话:0553-588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