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再6号
淮南市大通汇贸易有限公司、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三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凤台县博易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同德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淮南市永阔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市和创商贸有限公司,天为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诉人六安市鸿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诉人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淮南市大通汇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三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凤台县博易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同德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淮南市永阔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市和创商贸有限公司,天为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六安市鸿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四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六安市鸿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