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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民终3299号陶小爱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2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3299号

陶小爱:

我院受理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因与被上诉人王俊、陶小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329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