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3299号
陶小爱:
我院受理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因与被上诉人王俊、陶小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329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