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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民终2534号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芜湖市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1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2534号

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芜湖市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王成义、刘长寿、叶春林、王强诉被上诉人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原审第三人芜湖市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准许上诉人王成义、刘长寿、叶春林、王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253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