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本院新闻

喜报!示范单位!

日期:2024-04-0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安徽省公布第三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单位名单,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入选。此荣誉是对市中院环保实践的高度认可,也是市中院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芜湖中院办公室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以示范创建为着力点,多措并举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以点带面,通过节能量化考核、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节能意识等方式,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并获得了一系列荣誉:2015年,我院被授予“安徽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芜湖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2016年我院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2018年我院成功通过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评价组验收,成为芜湖市仅有通过验收的四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之一;2021年我院被授予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荣誉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下一步,芜湖中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获此荣誉为契机,持续推动环保理念引导和习惯养成,在助力准确分类、精准投放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拓展创建成果,为持续推动美丽芜湖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毕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