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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法院:南陵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成立

日期:2024-03-0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3月1日上午,南陵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黄墓人民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芜湖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强国,南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敏共同为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分局、许镇镇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南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国华主持仪式。

 

 

座谈会上,南陵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明汇报了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与会单位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展开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李强国对南陵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强调,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有利于提升辖区环境资源保护的治理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建立起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多元治理机制。希望南陵县法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大辖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审执力度,强化与检察院及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积极打造有特色、有品牌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刘敏指出,许镇镇拥有丰富的生态自然资源,将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在许镇镇是很有必要、意义和成效的。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希望各政法单位在认识上再提高,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参与上更多元,拓宽法治宣传渠道,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在联动上更协调,加强府院、法检、地方联动,共同为区域发展保驾护航;在保障上更科学,精准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治理成效;在发展上更和谐,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将集中管辖南陵县内所有涉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有利于集中审判力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化保障水平,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建设“强优美富”美好南陵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南陵县法院 胡圣洁  6823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