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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青年说】3·15特辑|你的权益我来守护!

日期:2024-03-1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作为消费者,很容易遇到花了钱却不顺心的消费经历,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芜湖法院组织青年干警积极开展助力消费者维权活动。

医美、问题食品、游戏充值?情景案例、法规解答、法官提醒!你关心的消费问题,答案都在这里!激发消费活力,助力依法维权,法院青年在行动!

一、提问:我在购买商品或者消费服务之后,发现商家存在欺诈或者虚假宣传行为,我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吗?

情景案例(医疗美容损害三倍赔偿案):杜某某在某没有开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卫生服务站购买并使用了“激光治疗皮肤疾病”诊疗项目,后杜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认为某卫生服务站不具有医疗美容经营资质,违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属于欺诈行为,其作为消费者应当得到三倍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疗美容具有较高的专业性,某卫生服务站理应知晓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才能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某卫生服务站在未核准登记皮肤科的情况下,仍向杜某某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存在故意隐瞒事实,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并对杜某某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可以认定某卫生服务站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判决支持了杜某某的三倍赔偿请求。

法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赔偿是指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在承担一般赔偿责任外,要求其承担超过消费数额数倍的赔偿责任。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不仅要使受害消费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到补偿,还要让经营者对其欺诈经营行为承担更大的责任,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对其产生惩罚作用,并威慑、警告其他经营者,防止类似或更为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遇到商家的欺诈行为,可要求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型美容指具有盈利性质的美容机构为满足消费者对“美”的心理追求,为消费者提供的美容服务。近年来医疗美容机构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欺诈消费者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机构时要进行充分的鉴别。首先,要确认美容机构是否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栏是否包含医疗美容科目。其次,要主动查看相关产品信息,提前了解美容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以免对自身身体造成危害。

二、提问: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对我造成了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损害时,除去要求商家进行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什么惩罚措施呢?

情景案例(问题麻辣烫案):被告人王某某在湾沚区某菜市场内经营麻辣烫店过程中为了使麻辣烫味道更好,在麻辣烫中添加由罂粟植株打磨而成的粉末,并对外进行销售。经检测,王某某经营的麻辣烫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成分,检验结果均不合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并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会受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形严重构成犯罪时,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我国始终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和专业性。作为消费者,应当主动了解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拨打12315热线,积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同时,食品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牢牢守住道德底线,确保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而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会使得自身受到严厉的处罚。

三、提问:我家孩子未满18岁,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家长的手机和网络银行账户对游戏进行充值,我有权要求游戏公司返还相关款项吗?

情景案例(未成年人擅自进行网游充值案):小王利用其母亲身份信息注册了某游戏公司运营的游戏账号,并用其母亲的支付宝以及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对游戏进行充值。后小王父母到银行存款时发现银行卡里存款变少,经询问后得知是小王玩游戏充值所致。小王父母联系某游戏公司客服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某游戏公司退还所有游戏充值金额。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作为初中生,是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擅自使用家长手机绑定的银行账户对游戏进行充值的行为,未经监护人追认,应属无效法律行为。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某游戏公司主动向小王父母退还了全部的游戏充值金额。

法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由于正处在发育阶段容易缺乏自控力,无法建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其擅自使用父母账户对网络游戏进行充值的行为属于与自身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事后未经监护人追认,就属于无效行为,游戏公司应当退还充值款项。

法官提醒: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既要做好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引导孩子形成更加健康的生活习惯,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和身份信息,防止孩子因好奇、调皮、趁家长不注意而偷偷参与付费游戏或打赏主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