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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骗局像极了“爱情”

日期:2024-02-2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军人、警察英勇帅气、忠诚可靠,很多女孩为之“怦然心动”。可是有些不法分子却假冒军警身份,借“恋爱”之名实施诈骗。近日,南陵县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军警身份以谈恋爱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奎某某意图通过社交软件以与女性谈恋爱方式实施诈骗。2021年11月,被告人奎某某通过“soul”聊天软件认识了被害人姚某,奎某某通过谎报年龄、编造自己系云南边境警察,谎称自家拥有房产、车辆等方式,诱使姚某相信其有经济实力,两人发展成为恋爱关系。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奎某某多次以生病治疗、看望战友、工作调整等理由,以借钱名义从被害人姚某处骗得钱款。同时,被告人奎某某假借“奎某某弟弟”的身份、口吻,编造飞行员身份,与姚某的表妹李某某通过社交软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以“路费”理由向李某某借款3000元,通过姚某转账给奎某某。被告人奎某某从姚某、李某某处骗得钱款总计204707.72元,其中,微信转账80906.6元、支付宝转账116701.12元(均已扣除被告人奎某某转给被害人的款项),微信红包1100元,银行卡转账4000元,现金2000元。2023年4月5日,被告人奎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人民币204707.72元,属数额巨大。被告人奎某某实施大部分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始于网恋,却终于诈骗,恋爱和诈骗之间,或许只有一屏之隔,有些看不见的“缘分”最终只不过是一场骗局。你以为遇见了真爱,殊不知跳进了骗子的“甜蜜陷阱”。广大网友切勿轻易相信网上打造的“人设”,网上交友要多一份警戒心,凡涉及到借款、投资等话题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掉入骗子的“温柔”陷阱,造成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