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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法院:邀请区委学校教师参加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活动

日期:2023-12-2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现在开庭!”

随着一声法槌声敲响,张某诉李某继承权纠纷案、张某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行政登记案先后在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两案均由行政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的法官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此案系繁昌区法院首次适用行政审判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邀请了区委党校教师参加现场庭审观摩。

被告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与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并确定了补偿款40余万元,现原告张某(系被告李某的姑妈)等认为案涉房屋并非系侄女一人所有,而应当为原告四兄妹所有,故而将侄女诉至法院。同时,原告还认为区自规分局将不动产权证书颁发给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遂将该局也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均就自己的主张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经过庭审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最后原、被告双方就“涉案房屋所有权问题”“起诉条件的和诉请是否超过时效”、“遗产的确定和分配”等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起到了良好的教育示范效应。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教师表示,通过“零距离”的观摩庭审,对行政行为事实调查、程序规范、法律适用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感触,更感受到法律神圣与威严,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繁昌区法院  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