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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执恢53号山东华兴钢构有限公司、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兴物产有限公司、山东省资源总公司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2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执恢53号

 

山东华兴钢构有限公司、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兴物产有限公司、山东省资源总公司:

本院在执行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华兴钢构有限公司、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兴物产有限公司、山东省资源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执恢5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