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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民终3864号朱更生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3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3864号

朱更生:

我院受理诉人何为保、朱来玲因与被上诉人谢嗣凤、原审第三人朱更生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38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