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3864号
朱更生:
我院受理诉人何为保、朱来玲因与被上诉人谢嗣凤、原审第三人朱更生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38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