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撤3号
安徽庆荣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亳州市金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安徽庆荣建设有限公司、胡光良、青阳县华侨木塑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亳州市金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皖02民撤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