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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执异127号芜湖市智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王丽、王世岩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2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执异127号

芜湖市智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王丽、王世岩: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案外人)尹金荣、王萍、王勇与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芜湖市智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王丽、王世岩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尹金荣、王萍、王勇的异议请求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2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