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执复100号
卞东明:
我院受理的复议申请(利害关系人)芜湖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田亚男、被执行人卞东明执行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225执异85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执复10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