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执复99号
自贡和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余航与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自贡和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207执异31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执复9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