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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执复99号自贡和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2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执复99号

 

自贡和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余航与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自贡和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207执异31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执复9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