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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民终2592号陈洁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公告

日期:2023-12-2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2592号

陈洁: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江支行因与被上诉人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林森森、林明传、陈洁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判令二审案件受理费1113元,由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江支行负担3元,由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林森森、林明传、陈洁负担1110元。我院已经依法向你方邮寄交纳诉讼费通知书,但你方未签收。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并于领取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仍未交纳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