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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晥02民终3457号芜湖市金泽钢构安装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2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晥02民终3457号

 

芜湖市金泽钢构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芜湖牛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桑任贤、芜湖市金泽钢构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2023)皖0223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桑任贤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930元,由被上诉人桑任贤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30元,由被上诉人桑任贤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晥02民终3457号民事判决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王文娟

联系电话:0553-588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