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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民终3300号昆山盛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1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3300号

昆山盛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台骏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马鞍山大仓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德仓光电有限公司、吴军、原审第三人昆山盛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3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