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大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上海兴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芜湖大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清终3号民事裁定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逾期将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