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江淮风暴 > 专项行动

弋江法院:“惠民暖企”有温度 “能动执行”显成效

日期:2023-11-2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面对执行困境,弋江区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将该案余款4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及时兑现了企业胜诉权益。

 

 

安徽某公司向杭州某公司提供货物,杭州某公司拖欠货款,安徽某公司索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诉。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杭州某公司分期付清所欠货款122万余元。后杭州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安徽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期已执行到80万元案款,尚有40余万元案款未到位。2023年11月9日,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公司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对本案负有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裘某、叶某(原夫妻关系)在浙江省绍兴市现身,二人具有履行债务能力。11月10日,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绍兴市,在绍兴市上虞区法院的协助下,将裘某、叶某拘传至协助法院,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被执行人态度蛮横,不但不愿履行债务,还以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在读无人照顾为由相挟。执行法官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叶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责令被执行人裘某照顾两名未成年子女。后将叶某扣留于协助法院,欲待下午上班时采取异地司法拘留措施。在临时看管期间,执行法官仍不放弃最后努力,继续做被执行人叶某的思想工作,让其明白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叶某一方面慑于执行法官严格执法的决心和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感受到执行法官在拘留前对其两名未成年子女作出妥善安排的善意,遂向执行法官提出请求,希望法官居中协调,让申请执行人减免部分利息。后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放弃了数万元利息,叶某主动筹集资金,于当天将剩余执行款4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体现了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同时也彰显了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真正做到了“惠民暖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