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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非法采矿获利?既坐牢又赔钱——刊发于大江晚报2023年7月6日第A07版

日期:2023-07-0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本报讯 2023年3月15日,芜湖经开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余某、吕某某等14人非法采矿罪一案,经开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张某、余某、吕某某等23名被告支付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惩罚性赔偿款。目前,判决结果已经生效。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公告程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本案中,在非法采矿事实方面,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某、余某、吕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芜湖市东梁山一带长江水域非法盗采江砂的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提供望风、站泵、量方等帮助。被告人赵某某、沙某某负责盗采江砂时吸砂泵船的具体操作。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公益诉讼事实方面,张某、余某、吕某某等23名被告在长江芜湖段水域非法开采江砂,不仅破坏了长江河床结构、河水动态平衡,还会掏空防洪工程基础,使地方控水能力下降,影响防洪、桥梁和通航的安全,造成了长江生态环境的破坏。上述各公益诉讼被告应根据其参与的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连带支付其参与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款、惩罚性赔偿款,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非法开采江砂,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触碰法律红线,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顾娅 王四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