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生态修复 法护绿水青山

——回访普法+案例发布,芜湖中院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日期:2023-06-0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芜湖中院组织省级媒体采访团集中报道芜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6月2日,市中院联合南陵县法院赴南陵县烟墩镇三星村,回访一起滥伐林木案生态修复现场,就地开展入户普法,向媒体发布芜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安徽法制报、安徽经济报、中安在线等记者全程采访报道。

 

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合伙购买位于三星村对坎组自留山的林木。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小工将山场中的林木进行砍伐并贩卖。该山场林地属于公益林。经石台县嘉德森林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山场的林木进行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为33.8102立方米,数量较大。南陵县人民法院以吴某某、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共同偿付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期间损害价值折合人民币42933.09元,共同补种杉树木一级苗,负担2年培育养护责任,直到林地恢复到被破坏前的状态,并就滥伐林木行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在三星村党群服务中心,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建平,南陵县法院刑庭庭长潘礼银一行,详细了解目前的修复情况,并向村委会赠送相关法律书籍和宣传材料。随后,法官们顶着烈日,沿山路徒步前行,查看案发现场树木补种存活情况。对比案发后拍摄的照片,目前现场植被情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和变化。

 

 

从案发现场回到三星村,法院干警就地开展入户普法。村头小卖部里、大树绿荫之下,干警们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提示大家爱护生态环境、切莫以身试法。面对法院干警和媒体镜头,村民们纷纷表示,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让他们很震撼,也给他们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遵守法律、爱护环境。

回访普法、案例发布,芜湖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勇气、智慧和热忱,凝聚法治合力,守护绿水青山。

(图文:叶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