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1118号
刘圣权:
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徽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芜湖明艺建材有限公司、刘圣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47元,由上诉人安徽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1118号民事判决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