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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民终1123号顾启振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5-2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1123号

顾启振:

我院受理上诉人安徽徽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吴国军因与被上诉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顾启振、苏州结久缘货运有限公司、顾大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210元,由上诉人安徽徽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吴国军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1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