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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民终927号苏州鼎域众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5-2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927号

苏州鼎域众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曾玉清、喻明珠因与被上诉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鼎域众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16元,由上诉人曾玉清、喻明珠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