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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民终775号黄云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5-2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775号

黄云:

我院受理上诉人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维持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2022)皖0225民初51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2022)皖0225民初51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黄云以104364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上诉人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四、驳回上诉人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57元,由上诉人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00元,被上诉人黄云负担64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115元,由上诉人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000元,被上诉人黄云负担115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