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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两地法院强联手 十年积案终执结

日期:2023-05-23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镜湖区法院与东至法院联手,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异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将应付款项9700元转入法院账户,法院全额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张某乙,芜湖人,于2007至2008年在安徽省东至县开办活性炭厂,期间曾向当地农民张某甲购买木屑,欠9700元未清偿。张某甲于2012年2月向东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东至法院于2012年10月委托张某乙户籍所在地镜湖区法院执行。然而,判决书中提供的张某乙地址无从查找,查询其名下也无银行存款,导致执行陷入僵局。

近日,镜湖区法院执行人员经过查询“生命树”数据平台到得张某乙的手机号码并取得联系,告知其欠款情况。张某乙称自己未接到法院传票,未对欠款的票据质证,且当时自己与他人合伙办厂已散伙,财产也已清算,不愿承担这笔案款。

镜湖区法院执行干警向东至法院传达了张某乙的诉求,同时耐心劝说张某乙与对方协商处理,以免增加诉累。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反复做张某乙的工作,张某乙转变态度,积极配合,最后在镜湖区法院与东至法院的共同协调下,张某乙一次性给付9700元,案件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