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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法院:注册名称“傍名企” 强制执行来变更

日期:2023-04-0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注册名称擅自使用他人较高知名度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主动履行变更登记。日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变更个体工商户“镜湖区某数码产品服务部”名称,在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营业执照登记名称。这是芜湖经开区法院强制变更营业执照登记名称的第一例。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主要从事互联网技术服务,公司品牌及同名APP产品已为全国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镜湖区某数码产品服务部(以下简称“镜湖区某数码服务部”)于2020年11月经核准注册,其经营范围包含数码产品销售等,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北京某科技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镜湖区某数码服务部诉至芜湖经开区法院。

2022年9月23日,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镜湖区某数码服务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赔偿北京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判决生效后,镜湖区某数码服务部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北京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案件承办人向被执行人及其经营者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通过线上查控部分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后,何某主动联系法院并足额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但仍拖延不愿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名称事宜。经与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2023年3月27日,案件承办人前往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裁定对被执行人登记名称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直至被执行人自主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停止使用侵权字样。3月29日,镜湖区市监局反馈已按法院文书要求办理协助替代事宜并在系统中公示,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