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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倒卖香烟,被判刑

日期:2023-04-2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引语: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却想着倒卖香烟从中牟利。近日,湾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倒卖香烟非法经营案。

案情回顾: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利用自己送货员的身份,多次从芜湖市湾沚区内的超市、烟酒店等处以抵账的方式收购“一品黄山”、“硬中华”等香烟,并在湾沚区、宣城市其他商店售卖,销售金额共计6万余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专卖的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湾沚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法官心语: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非法经营卷烟不仅违法犯罪,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经营卷烟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