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江淮风暴 > 专项行动

弋江区法院:强制腾房有成效 弋江区法院获赠锦旗

日期:2023-04-21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4月18日下午,芜湖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近来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的举措都很有针对性,法院执行局对涉企执行案件用心、用情、用力,精准回应企业诉求,兑现胜诉权益,用真金白银浇灌到企业最渴望的心坎里,切实做到为企优环境,助力企业回笼资金,为你们点赞!”

案件介绍: 2014年7月,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某服饰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张某某、宋某某为该企业的借款向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用其二人位于经开区某小区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某服饰公司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约为某服饰公司代偿贷款本息,向某服饰公司及反担保人追偿未果,遂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某服饰公司向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500万余元及利息,张某某、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某服饰公司和张某某、宋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某服饰公司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申请执行人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未获得清偿。被执行人张某某、宋某某位于经开区某小区的房产也因被案外人张某某强占至今未依法处置。

执行举措:2023年3月,申请执行人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该案执行情况,积极谋划部署强制腾房工作,执行干警前往案涉小区张贴腾房公告,要求私自占用案涉房屋的张某某限期自行腾空,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同时为顺利完成腾房工作,执行干警对张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张某某迫于执行威慑力自行腾空房屋,将房屋交由法院处置。现该案已进入司法评估、拍卖程序,弋江区法院将做好下一步执行工作,积极兑现企业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