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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往来有风险,出具收条需谨慎

日期:2023-03-2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审理一起因收条内容表述不清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王某系工程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开始多次向蒋某购买板材。2022年2月,双方经结算,王某尚欠蒋某货款5.9万元,王某陆续给付4万元,余款一直未付。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王某出示一张有蒋某签字确认的收据,第一行内容为收到王某板材款1.5万,第二行内容为已结清。蒋某称第一行内容是真实的,第二行内容是王某后来添加。为查明事实,法院提醒蒋某有无其他证据证明。蒋某想起其另一部手机中有相关微信聊天记录,遂提交法庭。王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还欠蒋某1.9万元,并要求延期支付。微信聊天记录的时间为2022年8月,而收据的落款时间为2022年5月。综合全案证据,王某的陈述与事实不符,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向蒋某支付货款1.9万元。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大家在出具债权凭证时,应当提高对收条、借条的书写风险防范意识。收条应由收款人自行书写,内容要清楚明了,如此才能有效避免恶意涂改的情况发生。一旦收条内容不清,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很可能败诉,债权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