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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法官温情执行 子女为父解忧

日期:2023-03-29    来源:镜湖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3月24日下午,在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晋某某及其子女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共同偿还37万元债务。法院也及时解除对晋某某失信和限高措施。晋某某子女表示,法院执行有力度更有温情,作为子女他们理应为父亲解忧。

 

案件经过

晋某某于2012年及2013年间,共计向胡某某借款4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因晋某某逾期未还款,胡某某于2015年8月向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裁决,晋某某应归还胡某某本金40万元整。2017年,法院受理执行,晋某某承诺将自己的一套安置房办证后还债。但因一时不具备办证条件,安置房难以处置。晋某某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陆续履行了4万元,余下欠款却一直拖延。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持续加大对该案的执行力度,2022年1月,晋某某承诺拿自己一套40多平方的安置房办证后抵债,后称办证需要其妹妹签字,而妹妹不配合故无法兑现。

 

2022年10月,法院对该房产询价后挂网拍卖。后晋某某子女到法院反映,房子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安置房也有母亲和子女的份额,父亲欠债家里人都不知情。执行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予以开导,晋某某家有两套安置房,他享有的房产份额依法可予变价以偿还款义务。对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法院会依法保护。晋某某子女对法院执行表示理解,申请自行处理房屋,希望价格卖高点,并愿意同债权人协商,分期付款。于是,晋某某及子女和债权人胡某某一起到法院,签订了和解协议,在2024年12月30日前,分五次偿还。同时他们准备积极寻找买主,将家里小套安置房变卖早日还清债务。

镜湖区法院执行刚柔并济,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合理诉求,寻找到利益的契合点,借助家庭成员力促案件顺利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