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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民终219号陈永生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3-2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民终219号

陈永生:

上诉人李爱民与被上诉人陈永生,原审被告陈爱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21)皖0202民初2500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民终2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