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民终378号
吴朝平:
我院受理上诉人余兴贵因与被上诉人吴朝平、骆君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二审依法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上诉人余兴贵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民终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