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建设 > 理论研讨 > 优秀案例

【典型案例】何志中受贿案

日期:2023-01-1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志中在担任灵璧县县长、灵璧县县委书记、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宿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鞍山市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在收购国有资产、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引进、调整工作岗位、承揽监理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红木家具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376万元。芜湖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何志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宣判后,何志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未上诉。

典型意义:

该案是芜湖法院审理的省管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芜湖法院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依法惩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