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民终3323号
朱前进:
上诉人江苏南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前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2022)皖02民终3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应当交纳案件预交诉讼费2266.00元,其中受理费2,266.00 元,保全费/执行费0.00 元,其他0.00 元,合计2266.00元。特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交纳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
收款银行账号(虚拟账号):6228401997158842560
金 额:贰仟贰佰陆拾陆元整元(2266.00)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