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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民终3459号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1-31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民终3459号

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北京华瑞德明装饰材料营销中心与被上诉人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览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二审依法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北京华瑞德明装饰材料营销中心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民终3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