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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民终3939号南陵唯悦商贸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1-1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民终3939号

南陵唯悦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沈阳华野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孟村回族自治县明功五金店、南陵唯悦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60元,由上诉人沈阳华野模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民终3939号民事判决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