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3)皖0291破2号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2年7月2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芜湖惠美庄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本院拟决定采用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芜湖惠美庄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芜湖惠美庄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股东为郭建强、肖振华,分别持股90%、1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振华。经营范围为纸质包装制品、玻璃制品、泡沫塑料制品、金属调制品的生产、销售。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产停业,多名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仍未能清偿债务,且欠债较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编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中的机构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近5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规模、编入管理人名册的资质等级等;
(二)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验和业绩,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等;
(三)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四)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五)管理人的报酬方案;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申报机构需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九份(并刻录光盘,一并提交)。
四、选任方式
本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择优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院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报名截止2023年1月20日。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华山路86号。
联系人:朱法官 联系方式:0553-5770162
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 5760598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