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媒体聚焦

夫妻双方离婚,试管婴儿的抚养权该归谁?——刊发于大江晚报2022年12月6日A09

日期:2022-12-0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手段生育了孩子,孩子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那么夫妻离婚后,男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12月5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争夺抚养权的案件。


本案中,周先生和李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周先生。但离婚后,孩子一直在李女士处,由她照顾。李女士拒绝周先生抚养看望,双方因此多次发生纠纷,无奈之下周先生只能起诉至南陵县法院。庭审中,李女士辩称,婚生子是通过试管婴儿的技术手段生育的,与周先生没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应由周先生抚养。李女士还表示,目前孩子未满2周岁,应当由母亲抚养。


问:那么,周先生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南陵县法院法官表示,虽然孩子与周先生没有血缘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0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周先生和李女士在婚内经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试管婴儿生育孩子,因此这个孩子就应当视为周先生和李女士的婚生子,周先生就是这个孩子的父亲。


虽然孩子不满2周岁,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周先生和李女士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协议内容履行。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上自愿协议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周先生所有,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