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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施工半个月 施工方突然“停工”引纠纷——刊发于大江晚报2022年12月6日A07

日期:2022-12-0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年来,国家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加入了加装电梯的行列。而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与电梯销售公司在工程进度、加装效果等方面未进行充分的沟通与约定,从而引发了一些纠纷。


12月1日,记者从镜湖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中七名原告均为某老旧小区业主。为方便出行,提升居住品质,这些业主经与某电梯销售公司协商,委托该公司为单元楼加装电梯,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预付款17.57万元。但被告进场施工后,原告对其现场管理、进场材料、基坑开挖以及钢筋捆扎等均表示了不满和质疑。


半个月后,被告停工并填平了基坑,运走了已经进场的材料。原告故诉之法院,要求解除电梯加装合同并返还预付款。电梯销售公司当庭辩称,停工的根本原因是原告对被告的施工工艺、施工标准、施工人员的专业等等提出异议,被告为了避免继续施工带来更大争议,才告知原告暂停施工,并不是单方面停工。材料外运是担心基底坑和材料堆放对业主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并考虑露天堆放材料会损害产品本身的质量,造成后期电梯安装质量隐患,待条件具备后将再行复工。公司在工程监理、施工资质等方面均合法合规,不同意解除合同。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场面一度陷入僵局。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到案涉小区仔细查看了现场,充分听取了业主们与电梯销售公司的意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提升小区业主幸福感的一项民心工程。主审法官认为本案进行调解,更能维护双方的权益。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积极做当事人工作,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经过努力,当事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坐下来接受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电梯加装合同》,被告退还原告电梯加装预付款12.57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这起案件也为想要加装电梯的小区业主们提了个醒。镜湖区法院法官表示,加装电梯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为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业主与电梯销售公司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注意保留合同要约、工程价款结算、款项支付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尽快向有关单位、部门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