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民初34号
中泓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与被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泓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