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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民终3331号高峰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2-11-2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民终3331号

高峰:

上诉人芜湖星焱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高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99元,由上诉人芜湖星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民终3331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