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家庭教育缺失 芜湖法院依法指导

日期:2022-10-2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家庭幸福安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机制,2022年10月28日下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宣教科赴南陵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市妇联、团市委相关同志参加活动。

该案中,被告人魏承怜(化名)因犯罪被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审理过程中,市中院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家庭教育存在严重缺失,父母没有尽到保障孩子受到9年义务教育等责任,导致魏承怜(化名)早年辍学、游荡社会,多次出现违法行为后不思悔改,最终走上刑事犯罪的道路。

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人的父母指出,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诚信友善、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被告人的父母表示,孩子刑满释放后将成年,他们一定吸取沉重教训、加强教育沟通,帮助孩子重回生活正轨。

芜湖法院未成年审判始终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创建社会、家庭共同教育的未成年人法治成长环境。

(图文:冯其江 赵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