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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破2号申报债权公告

日期:2022-10-2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破2号

2022年7月26日,本院根据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 年8 月24 日指定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 年10 月27 日至2022 年12 月10 日期间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 年12 月23 日15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具体方式和事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管理人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工业园37号高新综合服务区D 区-7 幢,邮编:241000。

联系人:胡律师、王律师

联系电话:19155396377

电子邮箱:xmzyglr@163.com

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