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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小区内摔倒身亡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10%赔偿责任

日期:2022-10-10    来源:镜湖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1年11月中旬,某七十二岁老大爷牵引购物车从小区侧的消防通道准备外出购物时,不慎在门槛处摔倒,后经路人发现并拨打120急救,但老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将该消防通道辟为人行通道还设置了门槛,未能考虑到门槛给行人造成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时物业也未及时发现并及时送医,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老人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消防通道不应作为居民出入通道。另外老人经常从该门出入,应知晓门槛的高度,老人未充分认识门槛的危险性致使自己受伤,应对自己受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未及时劝阻居民使用该消防通道,且未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亦未及时救助,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法院结合老人受伤经过、医院抢救过程,酌定物业公司承担10%的责任,赔偿损失四万余元。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一定要谨慎了解所管理区域的场所状况,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公众应提高风险意识,对于自身安全要提高警惕。事故发生后及时取证,并妥善保管相应证据,保障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