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民初3号
祝长兵: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芜湖湖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祝长兵,唐朝清,孙爱香 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