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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民终1974号芜湖市永顺建设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2-09-2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皖02民终1974号

芜湖市永顺建设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杨根保与被上诉人芜湖市永顺建设有限公司、芜湖老年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22)皖0202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二、芜湖市永顺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根保工程款26331.41元,并以26331.41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芜湖老年大学在欠付芜湖市永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84338.17元的范围内向杨根保承担清偿工程款26331.41元责任;四、驳回杨根保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2民终197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